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提供的家庭摄像设备记载的录像视频及照片,可以证实被告董某多次对刘某及两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应当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董某对其实施家暴,给其造成身心伤害,应当作出损害赔偿。董某亦对其二子女实施家暴,若孩子判归其抚养,孩子的身心健康将会受到伤害。
刘某的要求不合法律规定。遂判决:一、准许刘某与董某离婚;二、董某给付刘某离婚损害赔偿金10000元;三、两子女董甲、董乙均归刘某抚养,董某给付二子女抚育费每人每月8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