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儿称母健在不分割遗产 女儿诉继承份额获支持
分割遗产 继承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
母亲还健在,父亲已去世。父亲遗留存款3万元在儿子手里,女儿要求分割遗留存款且母亲同意,但儿子以其母亲健在为由不同意分割,称应留给母亲看病。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应当继承的份额。

  原告吴女士诉称:我的父亲已经去世,留下三万元存款。存折在哥哥那里保存,他对这笔钱只字不提,且对母亲不尽赡养义务。所以,我请求对父亲遗产按法律规定分割,要求分得我应得的那份。

  被告常老太辩称:我同意分割,但是这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该分出属于我的一份共同财产,然后再分得我应继承的部分。

  被告吴先生辩称:我不同意分割,因为我母亲还健在,这笔钱应该留给她作为应急使用。我只暂时保管,并不想独占。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三万元存款属于被告常老太与老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首先分出常老太的份额一万五千元,剩余的一万五千元属于老伴的遗产。常老太和两名子女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并且,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吴先生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该院判决吴女士分得五千元,常老太分得二万元,吴先生分得五千元。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