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席律师简介 法律新闻 咨询留言 图  库 婚姻继承网 财富传承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经典案例 抚养/赡养 律师见证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 新法解读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公告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爱家护家,用法商守护财富!帮您将您的财产传承给您的亲人!您有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也可电话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给您解答。如果满意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服务热线:  17753181492 15964027812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乘车路线:可乘117、115、K56、137、112、K139路公交车到经十路山大路站下车。
 
友情链接
男子签离婚协议后悔玩失踪 女子诉请离婚获胜诉
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与妻子签好离婚协议,拿到妻子按协议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后,感到后悔了,为了躲避妻子要求办离婚手续,竟然携带子女玩失踪。12月1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黄瑛与被告李冈松离婚;婚生子李江由原告黄瑛抚养,婚生女李莲由被告李冈松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被告李冈松婚前财产位于新郑市某乡某村三间房屋归被告所有。

    现年36岁的黄瑛,系四川省成都市市民。22岁那年,经过朋友介绍,她只身来到河南新郑一家工厂打工。打工期间,结识了比自己大4岁的当地小伙李冈松。小伙子的谈吐幽默、乐于助人,使黄瑛顿生爱慕之心。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冈松也对黄瑛有意,夜班接送、摊点共餐,一来二往使二人坠入爱河。1996年4月俩人开始同居生活,1997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李江;2004年11月生育一女,取名李莲。2006年12月11日俩人在新郑市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黄瑛和李冈松的甜蜜美满生活,被家庭经济重担和家务琐事的增多打破,开始不断生气。尤其是李冈松,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动不动就与黄瑛发脾气、吵架,使黄瑛一气之下于2007年初离家外出,使双方分居至今。

    2010年2月1日,黄瑛与李冈松签订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女李江、李莲由李冈松抚养,黄瑛已按照协议约定给付李冈松子女抚养费2400元;后双方约定日子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完离婚协议、拿到了子女抚养费的李冈松,却怎么也轻松不下来,越想越觉得不是味,越想越觉得后悔。为了躲避妻子要求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李冈松竟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出走。当黄瑛来到昔日的家中,找李冈松兑现办理离婚手续时,只见到空无一人的三间瓦房,却怎么也找不到李冈松和孩子。李冈松携子女出走后,音信未留,至今下落不明。

    另外,法院查明,黄瑛本人无婚前个人财产;李冈松婚前个人财产有位于新郑市某乡村的三间瓦房;黄瑛、李冈松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共同存款及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瑛、李冈松婚后感情一般,原告黄瑛于2007年离家,与被告分居生活有三年有余,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曾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由原、被告每人抚养一个,抚养费由各自承担。被告婚前财产归被告所有。最后,新郑法院依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系化名)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济南婚姻律师/遗产继承律师/财富传承律师咨询电话:17753181492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64号国曜律师楼(山大路南首)
联系电话:17753181492 传真:0531-58708611 Email:rencongfenlawyer@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