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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大四个儿女却没防老 86岁母亲怒上法庭
赡养纠纷

 

   原指望多养儿女好防老,却不料落得到老却无人理睬,一怒之下,母亲严某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儿子按月支付生活费。8月27日,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一审判令三被告每月各负担原告严某生活费1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严xx共生育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四个子女均已成家。上世纪七十年代,三被告尹大、尹二、尹三因对原告等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三被告舅母的主持下,最后以拈钩的形式,确定原告由被告尹三负责赡养,原告丈夫由被告尹大、尹二负责赡养。原告丈夫去世后,三被告对母亲赡养问题上斤斤计较,导致原告无人赡养。经当地政府多次调处无效的情况下,原告遂起诉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每月各负担原告严某生活费1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做子女应尽的义务,三被告均系原告所生的儿子,现原告晚年生活困难、多病,被告应当承担其本份额的赡养责任,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虽然当时三被告曾对原告赡养有过约定,但三被告父亲去世多年,该约定在三被告父亲去世后也没有履行。原告提出三被告每月负担原告生活费300元,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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