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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之痒姻缘难续 法官调解和气分手
调解离婚

 

  结婚时间久了,新鲜感丧失,婚姻出现了“七年之痒”。8月2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就处理了一起遭遇“七年之痒”的离婚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某和气分手。

    2002年,原告刘某(男)与被告康某(女)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谈婚,2004年3月18日,俩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9月生育了一男孩。婚后,原、被告继续外出打工。在多年的婚后生活中,恋爱时掩饰的缺点和双方在生活理念上的不同都已经充分地暴露出来,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经常吵架,被告于2008年在广州打工时出走,与原告失去联系。原告遂于2009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被告仍毫无音信。为此,原告于2010年5月以双方已无新鲜感、婚姻疲惫、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婚生小孩至成年。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多方联系,通过委托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送达和调查有关材料,与被告取得了联系,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被告回到石城处理此事。在多次调和失败的情况下,原、被告最后达成了离婚意向,并对小孩的抚养做了妥善处理,最终双方和气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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