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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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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残疾 离婚需补偿
丈夫有残疾 离婚需补偿

 

    8月2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熊某(女方)与被告胡某离婚,原告熊某给付被告胡某经济帮助8000元。

    原告熊某与被告胡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便一起同居,1995年5月23日生育一女孩,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8年原告与被告吵架后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期间双方没有联系。故原告熊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自1998年便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经法官调解,双方无和好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予准许。但被告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有十余年病史,系四级残疾(精神病类),考虑到胡某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结合原、被告的收入状况及本地实情,酌定由原告熊某给付被告胡某经济帮助8000元。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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