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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任聪芬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优秀委员,是济南资深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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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基金公司股份分割

 

答:《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根据该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首先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如果双方经协商达成具体分割协议的,根据双方的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股票等的市值进行分割,也可以根据股票等的数量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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